知識分享:老屋政府拉皮補助45%

一.該政策全台適用(但有個別的地區限制)。

二.專案說明:

  1. 有關建築風貌整建部分,98、99年度於資本門各編列13億6,500萬元及3億9,000萬元,補助各地方政府優先針對重要發展地區或公共空間(如交通運輸場站、都市景觀軸線或節點及都市更新地區),屋齡超過20年以上公、私有老舊建築物,辦理建築物外牆修繕及外觀美化工程。對公有建築及政府主動整合的提案採全額補助,私有建築物部分則補助45%,希望藉由政府提供相關經費補助,於各縣市完成示範點,進而帶動社會各界投入更多資金參與建築景觀改善,不僅能擴大經濟投資需求,振興國內經濟景氣,增加國內相關產業員工就業機會,並美化都市景觀,提昇公、私有建築物利用效率及房屋價值。 
  2. 有關騎樓整平計畫部分,98年於經常門編列5,000萬元,辦理基礎調查、規劃及設計,以都會型、城鎮型、偏遠及離島型之縣(市)作為補助額度之分類;99年於資本門編列1億元,辦理整平工程,預定完成1萬公尺之騎樓整平;辦理路段以轄內商圈街廓、旅遊路線、觀光景點等路段、具有一定規模、長度者為原則。期能建立全民無障礙(尤其是身心障礙者、老人、孕婦兒童等行動不便者)的可及性、便利性及安全性之優質人行環境系統,達成改造美麗市容,強化城鄉整體生活環境,增進逛街人潮,提升店家商機,促進地方商業活動。

優先補助項目:

以辦理屋齡超過20年以上之公有老舊建築物立面修繕工程為主,其補助原則如下:
(一)屋頂防漏水及隔熱處理、建築物入口處殘障坡道、夜間照明設備、外牆管線移除整理、外牆門窗整修、建物面前地坪鋪面整修(限於建築基地範圍內)、庭院或廣場綠美化等工程,得併同立面修繕工程申請施作,上開項目之經費額度合計以不超過總工程經費額度50%為原則,且不得單獨提列申請補助。

(二)建築物外觀設計及色彩搭配,應有整體考量。

(三)非合法建築整建、建築物內部空間(含門廳、梯廳等室內公共空間)修繕或裝修、展示空間布置、建築結構補強、古蹟及歷史性建築修繕等,原則上不予補助;惟歷史性建築之建築結構良好,無須辦理結構補強,而有修繕立面景觀之必要,並符合本審查原則規定者,得予以補助。

(四)增設、汰換或整修廣告招牌、鐵窗、空調設備、室內消防管線、升降梯、門牌、路燈、公共藝術裝飾品等,原則上不予補助,但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之費用,不在此限。

 

小馬外牆工程專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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